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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药执法典型案例(十三)
来源: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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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2 00:00:00

2026年3月4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2026年春季农资打假工作中,检查发现成都市新都区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标称250克/升百草枯水剂农药产品。百草枯为国家明令禁产、禁售、禁用农药。执法人员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抽样送检、调取物流、溯源上游供货商等方式,收集固定证据,查明当事人经营禁用农药百草枯以及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2个违法事实。该公司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行为。该公司经营禁用的农药的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照经营假农药处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2026年6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22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6200元的处罚决定。上游供货商为成都市某农业公司,已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