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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药执法典型案例(十)
来源: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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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00

2026年6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群众举报广州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无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线索。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避蚊胺原药分装为不同规格的“避蚊胺DEET”,另用避蚊胺原药调配成自制20%驱蚊液,并在网店上架销售。当事人无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涉案货值为17621.45元,违法所得为17253.85元。当事人无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避蚊胺原药1桶(余约20千克)、“避蚊胺DEET”21瓶;2.没收违法所得17253.85元;3.罚款176214.5元(货值金额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