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单位试验能力、试验报告的真实性。二是试验单位认定延续。这是一项重大改变,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到期后重新申请调整为延续申请,主要考虑是现有农药登记试验单位体系初步建立,各领域试验单位基本满足登记试验需求,下步工作重心要转向对试验水平的巩固提高。登记试验单位延续中重点考核试验单位条件的符合性和试验开展情况,具体要求将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三是明确不实和虚假报告的处罚措施。《农药管理条例》和原办法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管规定比较笼统,实践中难以操作。本次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不实报告、虚假报告的具体情形,细化处罚措施。这也意味着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将更加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